民国时期人格典范论刍议——以吴雷川《墨翟与耶稣》为逻辑起点
文 ◎ 褚丽娟
2015-09
民国基督徒知识分子吴雷川在《墨翟与耶稣》中,主张举墨子、耶稣的人格作为典范,以此改造人心进而革世救世。事实上,墨耶之人格典范论并非吴氏独举:民国知识分子在先秦诸子对墨子人格肯定的基础上,重新诠释后号召民众仿效;对耶稣人格典范的讨论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神学家阿伯拉尔。问题是:在民国特殊的社会境况下,人格典范是否真能改造人心?借用现代心理学之道德养成的理论对人格典范的有效性逐一考察,可知人格典范对人心改造发挥效用所需要的条件,民国当时社会并不具备,因此收效甚微。
一、吴雷川:墨耶人格典范乃人心改造之利器
吴雷川(1870-1944),本名吴震春,杭州人。曾高中进士(1898),出仕翰林院,科举废止次年(1906),出任浙江高等学堂(浙江大学前身)校长,后又任杭州市长,1929 年接任司徒雷登担任燕京大学第一任华人校长。1915 年他受洗为基督徒,此后人生志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的调和,是中国基督教本色化运动的代表人物。著作有《基督教与中国文化》、《耶稣的社会理想》等。
1940 年正值抗日战争,吴雷川作《墨翟与耶稣》一书,该书乃华人汉语神学的扛鼎之作,也是本色化运动思想的实践。他在书中虽未直接谈中国受日本之侮,但刻苦思考、寻找国家遭凌,外侮侵略的原因,认为中国社会病因在己,其症结可总结为:私有制、腐败、骄奢、不诚实四点。
吴雷川认为私有财产制是人类贫富不均的产物,此为社会间最不平等的现象。党政要人坐拥财富,在上位者以追求财富为人生之旨,由此滋生出严重的弊害——腐败。上不正下行效,腐败恶习很难望其革除,随着贪污之风愈靡,民风也日渐骄惰与奢侈。吴雷川认为,当时社会的此种气候,加剧了中国社会最大的弊害——猜疑、忌恨、欺诈、虚伪,总起来说是不诚实的普遍流行。无论政界还是商界,猜忌、欺诈、虚伪等已成为常态,甚至家族的亲人之间也不能幸免。
但是,该如何改变中国当时的状况呢?吴雷川指出:“固然要政府来督率,更要社会上各团体的领袖切实奉行。换句话说,这不能只靠政治上的制裁,还需要有个人良心上的制裁,……这便是墨耶一派将要显著的功能。”他认为,圣人如墨子和耶稣能应时代要求,他们的伟大人格为各个阶层的人们提供了道德的典范,能够对人心改造发挥效用,以改革社会。他将墨耶的人格总结为:爱、义、勤、俭。第一、爱。墨子之兼爱同耶稣之博爱,仿效墨耶二圣,以天下为公,以牺牲的准备服务于人民,私有财产制之弊会不攻自破。爱亦帮助个人克服人性弱点,培养诚实品格。第二、义。墨子与耶稣一生行事,改造社会,都是义的表现。第三、勤与俭。吴雷川分别援墨子和耶稣勤俭事例,指出勤俭不仅是个人美德,也是理想社会的普遍原则。
总结墨耶二圣的人格特征后,吴雷川重点呼吁领袖和青年人效仿,以身作则。作为教育家,他特别号召青年人,学习墨子、耶稣爱义勤俭为的品格,坚决抵制上述贪污、骄惰、不诚实诸恶习,抵制家族社会的不良习气之诱惑,充实学识,务使自己成为有用人才,以回报社会,知人论世。上述吴雷川的观点,在写《墨翟与耶稣》的三年前作《基督教与中国文化》中就曾表达过,他希望国人,尤属望于当代青年,在国家多难之秋,必当以墨耶二人之言行为法,努力预备自己,使己身能成德达才,为国家效用。
二、墨耶人格典范论的历史考察
事实上,吴雷川并不是历史上第一个关注墨子和耶稣人格、强调其示范效用的人。早在先秦,连批墨最苛的孟子也肯定墨子的人格,及至清末民初,几近绝迹的墨子重新得到关注时,其人格即为新墨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对于基督教,耶稣人格典范的讨论在神学中被称之为“典范论”,其中最有影响的研究者是近人施莱尔马赫(F. D. E. Schleiermacher),但此一理论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神学家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就已提出耶稣人格的典范性。
历史上给墨子以致命打击的当是孟子,曾将墨子并于利己者杨朱,称二人是禽兽,但也赞墨子:“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 尽心上》)。在先秦诸子中,唯一能相对公正地看待墨子及其学说的乃是庄子,指出俭约勤劳,务实笃行,苛己应世乃墨子品格。同时从中国社会人情结构的本质出发,指出墨子所行乃是苦行,太不近人情,所以是反天下万民之心,只有墨子自己能做到(见《庄子· 天下》)。后来文子、班固、列子等均称赞过墨子自苦为人的品格。
及于近代,墨学显复兴之象,其因颇为复杂,但与墨子人格不无关系。学人挖掘墨子救世精神和人格典范成为当时墨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除章太炎以外, 作为20 世纪初较早系统性研究墨子的大家梁启超,在《墨子学案》、《子墨子学说》、《先秦政治思想史》等著作中,反复论述墨子利他,勇于牺牲,敢于改革,正是时代亟待需要的精神力量,因此具有绝对的典范价值。他引用《墨经》对“任”的解释——“士损己而益所为也”进一步探讨墨子及墨家的精神根本在于利他主义、牺牲精神,并认为这种精神在秦汉以后,虽然士大夫阶层未能继承,但乡间老百姓却流传下来,因此并未断流,“墨学精神,深入人心,至今不坠,因以形成吾民族特性之一者,盖有之矣。”之后,民国不少研究墨子的学者讨论墨子人格及其典范性,王桐龄、郎擎霄、韦政通等即为此中代表。
在西方神学史上,对于基督人格及其意义的神学讨论,最具代表性的神学家当属施莱尔马赫。他提出典型论,即基督的意义在于其是典范主义者(Exemplarists)。在对基督救赎的具体诠释中,他反对救赎论中的“满足说”与“代赎说”,而赞成近似于阿伯拉尔的“道德影响典范说”认为基督之死对世人产生影响,让我们依着耶稣自己所树立的道德榜样来改造自己。现代神学家瑞士达(Hastings Rashdall) 是20 世纪典范主义的主张者。1919 年他出版《基督教神学的救赎论思想》(The Idea of Atonement in Christian Theology),在书中指出基督救赎的意义在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之爱及其所树立的楷模,在他看来,耶稣基督是道德的典范,十字架事件不再具有超越的意义,只是爱的示范。
此外,民国教外人士也开始以一种包容的胸怀重新审视基督教及其价值,耶稣的人格进入他们的视野。以陈独秀作《基督教与中国人》为代表,这种以耶稣人格与教训为医治中国民族良药的论调,已在当时知识分子的识阈中占了相当的地位。
但是当从对墨子和耶稣人格典范的各自的历史传统中考察前人的论述后,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格典范真能改造人心吗?道德楷模是如何影响社会和个体的道德状况?需要具备何种前提,这种影响会产生积极效果?反言之,在当时民国社会中,是否具备这种前提?实际的结果又是如何?这将是下文集中解决的问题。
三、人格典范真能改造人心吗?
在中国传统内部和西方神学中,尽管以树立人格典范改造人心是比较常规的手段,但对其质疑和批判却从未止息。就基督教典范论而言,神学家们质问道:典范的力量,教育的力量真正能改变人吗?如果十字架仅仅是为了教化人,为什么基督教国家会彼此征战,互相残杀?当个人遇到特殊时期,如二战,所有人的道德观就会随之发生转变。在神学家们看来,典范主义论至少存在如下问题:仅仅将基督看做道德的典范,是对基督特性理解不足的表现;将人类困境视为对上帝目的的无知、困惑,是对罪的理解不够,是无法真正理解十字架的事件。
但是,人格典范对道德培养,人心改造可能的积极影响是不应被忽略的。现代心理学道德养成理论以实证研究,为我们证实了道德养成的基本规律是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皮亚杰(Jean Piaget)等西方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外在环境会直接型塑着个体的人格,这种影响尤其在个人早期阶段(10 岁之前)十分明显。此外,从社会整体来看,对真善美的事迹和人格典范宣传和推广,甚至制定制度以确保示范的社会机制的建立,在客观上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得处于其中的个体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上述心理学成果表明,人的道德观念的确立,人格的形成,既与个体道德养成的自然规律不可分割,也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可以说,人格典范有效作用于人心改造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典范树立的体制和环境保障、第二、示范者具有典型性、第三、倡导者以身作则、知行合一。否则,当社会的现实环境与人格典范所确立的方向完全背离,同时又乏体制的保护时;当示范者典型性不足,甚至具有欺骗性时;当倡导者严于律人,宽以律己,甚至知行分裂时,人格典范不仅不可能积极影响人心,甚至会产生强大的反向力。
吴雷川所提出以人格典范改造人心,结合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能否取得如期效果呢?可从三个角度逐个检查。第一,当时的社会风气。20 世纪30、40 年代的中国社会,因国民政府的腐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不良。第二,示范者本身。墨子和耶稣作为人格典范极具典型性。但问题是如果示范者是神、圣,往往搀和着神迹,在前现代社会,神迹是吸引普通人相信,以此被人效仿的不二手段。但在现代社会,理性的张扬,科学的主导,神迹被斥为迷信,所以,神迹不可信,拥有神迹的圣人更不足信,由此圣人的榜样性也就失去应有的吸引力,其对个体的影响也就甚微。可当圣人被推下神坛,树立平凡人为典范,作为被号召学习的榜样,事实是其所隐含的风险更大。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没有弱点,随着由平凡人代表的典范者影响的扩大,其人性的弱点亦会被放大,随之而来示范者的弱点会产生负面效用。更严重的是,在现实中,如果为了树立典范人物的典范形象,在技术上常会有意无意地对平凡人进行“高大全”的包装,这种经过包装的典范,一旦遭到理性的质疑、事实的披露,其与真实背离的程度,就会成倍地瓦解典范的意义,甚至将之前人格典范所产生的积极能量全部消解。第三,领导人的人格行为。吴雷川描述了1940 年代初中国官场政坛罗生门里的长官们,可用骄奢、贪腐概括。如此一来,人格典范成为指向“他者”的游戏,领袖们说一套做一套,知行分离,将普通人视为被制伏的他者,强行灌输某些“合理、必要”的思想,自我则可以僭越道德底线,胡作非为,这根本背离了人格典范对人心改造的积极影响的可能性。
从上面三个角度分析得知,吴雷川在1940 年代初提出的以墨子和耶稣人格为榜样以改造人心,改造社会最后是很难取得显著效果,真正实现。
结语
吴雷川选择在1940 年中华民族危难的时刻,将其对墨子和耶稣人格典范意义的多年思考落笔成文,所流露出的对民族、国家、民智的拳拳之心和深邃思考,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今天,对《墨翟与耶稣》的思考,其意义不止于对那一特殊时期不同身份的知识分子对人心改造、民族出路思考的钩沉,更是让我们从概念史的角度、以一种比较的视野考察“人格典范论”这一术语在中西历史中的讨论,重新审视以吴雷川为代表的民国知识分子所面临之问题与困境,从而对我们在当下处境中解决类似问题时构成一些反思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