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提示说明
为规范我院教师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根据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因公短期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说明如下。
一、年度出访计划申报
每学年秋季学期,按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要求,学院外事主任征集次年出访计划,经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国际处。
二、邀请函及学院审核
出访前,将邀请函及其中文翻译件提交外事主任,经外事主任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公示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规定进行公示。
四、外事管理系统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本人登录学校外事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护照及签证(签注)办理
按照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要求,办理领取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手续。
六、出访执行
按计划出访。
七、出访总结与院内公示
出访结束后,在院内通报和公示共享出访成果。按照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规定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交至外事管理系统。
八、护照交回与报销
返京后,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还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领取派出批件,并凭批件办理报销手续。
备注
1.凡以北外教师身份出访(无论学校提供经费、对方资助或自费),均为因公性质。
2.相关规定参见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https://international.bfsu.edu.cn/ 。
3.三个月以下为临时出访,由国际处负责;三个月以上,由人事处负责,相关规定参见人事处网站:https://rsc.bfsu.edu.cn/。
4.办事流程图参照国际处https://international.bfsu.edu.cn/info/1194/16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