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辅修论文工作办法
根据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2022 年修订)》及教务处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历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辅修论文工作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主任组成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指导文件
相关工作指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历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教务处相关规定(以当年具体文件为准)、历史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相关专业现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三、工作原则
(一)毕业论文
1.工作程序
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2.质量要求
执行教育部《历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第5.2.3 条相关规定。
3.时间节点
大三学年末完成导师双选,大四学年 11 月份开题,大四学年 3月 1 日之前提交初稿,4 月 1 日之前提交修改稿,5 月 1 日之前查重并提交定稿,查重通过者于 5 月中下旬答辩。相关工作环节均须及时填写毕业论文系统。
4.归档
除系统填写外,毕业生还须向学院提交最终稿,由导师在文稿上签字确认,并由院办存档。
(二)学年论文
1.工作程序
参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学年论文不要求举行开题报告及论文答辩。
2.质量要求
参照教育部《历史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第5.2.3 条相关规定。
3.时间节点
大二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导师双选,师生填写《导师双选确认书》。大三第一学期结束前经导师同意后确定论文题目,大三学年第二学期4月15日前学生写出初稿交导师审阅,5月30日前学生完成终稿交导师审阅,6月20日前学生提交定稿。
4.归档
学年论文定稿,须按规范填写、打印,导师签字确认,并提交院办存档。
(三)辅修毕业论文
相关工作程序、质量要求、时间节点及归档工作参照主修毕业论文要求。由于辅修学生选课及论文写作年级差异,大三或大四完成相关工作均可。
附:
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历史学类)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2022 年修订)》历史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演示及提示》
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历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历史学院《学年论文导师双选确认书》
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6 年 9 月 29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