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答辩实施办法
第一章 北外历史学院研究生开题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之后的3个月以内,经导师同意提出学位论文开题会。
第二条 开题报告会的专家人数,遵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确定开题专家后,由研究生从学院网站下载给评审专家的邀请函,填写后来办公室盖章并扫描,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给评审专家,并联系送论文。
第四条 开题人准备报告会材料,包括“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其中,表中的“审核小组意见”需提前拟好草稿,经导师审核后提供给报告会秘书,由秘书在报告会期间的审核委员会单独开会时提供给专家,并协助专家修改最终的“审核小组意见”。
第五条 开题报告会设立秘书一位,负责记录报告会流程中的所有内容。在报告会结束后3天内将报告会整理成文字材料(2000-3000字),送交学院办公室。同时,开题报告会现场,秘书需负责相关材料中的签名,督促专家及时签名。
第六条 开题结束后的1周内,开题人需将“开题报告审批表”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一式三份提交给学院办公室。此外,开题人需给学院办公室提交报告会现场照片(2张高清电子照片)和纸质材料的PDF版,用来存档。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分别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在报告会结束后的2周内将纸质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1份,其余存档。
第二章 北外历史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会流程
全程约2小时:
一、办公室提前预定场地,答辩学生来办公室拿横幅挂在预定场地。事后将横幅送回办公室。
二、审核委员会主席宣布报告会开始,并介绍开题审核委员会成员、开题人及指导教师;
三、导师简要介绍开题人的科研情况(如课程学习、发表论文、硕博论文准备情况等);(约5分钟)
四、开题人介绍论文。(约10分钟)
五、审核委员发言,对论文批评并提问,开题人回答问题。(每位专家约10分钟
六、审核委员会开会,导师、开题人及旁听者回避。
七、报告会复开,审核委员会主席宣布专家讨论结果。
八、审核委员会主席宣布结束,合影留念
第三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对象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均须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二条 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满70分(含70分)以上,选修课满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三)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了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四)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了初稿;
(五)导师同意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申请。
第三条 预答辩申请程序及安排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且论文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以下简称《预答辩情况表》),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等作出详细鉴定及综合评价,并对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预答辩提出意见。指导教师同意进入预答辩的,将《预答辩情况表》提交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根据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将预答辩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组织专家现场督导。
(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委员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四)预答辩委员应对(1)博士学位论文初稿(2)博士生成绩单(3)开题报告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4)中期考核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由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确定并组织,并提前3天在培养单位互联网主页上公布预答辩方案(包括预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预答辩博士论文题目、论文所属学科、所在培养单位、预答辩详细时间、具体地点、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等)。
(六)每年9月底和2月底前,培养单位应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将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名单报校学位办。
第四条 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和“预答辩不合格”。对有争议者,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预答辩合格”的,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基本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定稿后导师和预答辩专家组全体专家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不合格”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四章 北外历史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第一条 博士生需满足研究生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中“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博士生在通过“开题报告会”之后的6个月以上,经导师同意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会。
第三条 预答辩会的专家人数,遵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确定预答辩专家后,由博士生从学院网站下载给评审专家的邀请函,填写后,来办公室盖章并扫描,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给评审专家,并联系送论文。
第五条 答辩人准备预答辩会材料,包括“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其中,表中的“审核小组意见”需提前拟好草稿,经导师审核后提供给报告会秘书,由秘书在报告会审核委员会单独开会期间,提供给专家,并协助专家修改最终的“审核小组意见”。
第六条 预答辩会设立秘书一位,负责记录预答辩会流程中的所有内容。在预答辩会结束后3天内整理预答辩会记录成文字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同时,预答辩会现场,秘书需负责相关材料中的签名,督促专家及时签字。
第七条 预答辩会结束后1周内,答辩人需将“开题报告审批表”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一式三份提交给学院办公室。此外,开题人需给学院办公室提交报告会现场照片(2张高清电子照片)和纸质材料的PDF版。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分别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在报告会结束后的2周内将纸质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1份,其余存档。
第五章 北外历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在通过“开题报告会”之后的6个月以上,经导师同意提出学位论文答辩会。
第二条 答辩会的专家人数,遵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确定答辩专家后,由学生从学院网站下载给评审专家的邀请函,填写后,来办公室盖章并扫描,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给评审专家,并联系送论文。
第四条 答辩人准备预答辩会材料,包括“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其中,表中的“审核小组意见”需提前拟好草稿,经导师审核后提供给报告会秘书,由秘书在报告会审核委员会单独开会期间,提供给专家,并协助专家修改最终的“审核小组意见”。
第五条 答辩会设立秘书一位,负责记录答辩会流程中的所有内容。在答辩会结束后3天内整理答辩会记录成文字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同时,答辩会现场,秘书需负责相关材料中的签名,督促专家及时签字。
第六条 答辩会结束后1周内,答辩人需将“开题报告审批表”和“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一式三份提交给学院办公室。此外,开题人需给学院办公室提交报告会现场照片(2张高清电子照片)和纸质材料的PDF版。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分别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在报告会结束后的2周内将纸质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1份,其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