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历史学院研究生管理补充条例
第一章 北外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补充条例
第一条 历史学院的讲座、沙龙、工作坊和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纳入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范围内,所有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部参加。若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需要出具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条或导师签字的假条。
第二条 研究生请假、出国必须严格遵守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否则,学院可以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在院系办理请假、出国等相关手续,必须先经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签字后,再由办公室盖章(详见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条 研究生每学期初须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注册,必须参加学院每学期的开学初和期末全体会议。
第四条 原则上导师每月至少约谈学生一次,了解学生学习近况和心理健康。
第五条 原则上学院每学期召集研究生召开会议不少于3次(开学第一周、学期第8-10周、期末最后一周)。
第六条 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存档,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作为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学院中期考核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开题。
第八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开题、预答辩、答辩的流程需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流程。
第二章 北外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中期考核要求
1.博士生自入校起,需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并达到研究生院的考核要求。
1.博士生自入校起,需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并达到研究生院的考核要求。
2.博士生自入校起,需完成学院规定的“三助”活动。
3.每学期精读主文献所列书目至少4本书,并提交至少4篇有新观点、有问题意识的书评或读书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中期考核之前,完成不少于4篇关于全球史与中国研究、全球史研究、世界史研究等领域,或导师指定的相关领域的新书书评,字数不少于3000字。
5.每学期期末需将读书笔记提交导师,导师检阅后转至学院办公室存档,同时博士生个人需提交PDF版至学院办公室存电子档案。(文件名:学号+姓名+年月)
6.如有违反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十七条,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以天计算,将不予参加中期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的;
2)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含出国、出境);
3)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的;
4) 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5)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旷课超过两周的,作退学处理。
第二条 中期考核时间
博士生在达到上述第1.3.5条后的第4学期,博士生本人经导师同意后可向学院申请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后申请博士论文开题。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文献书目(书目见附录2)
第四条 考核形式
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4位校内外老师进行口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最终由导师确定。
注:考试包括15—30分钟有关读书内容的问答,建议每本书做读书笔记。
考核需设秘书一位,记录考核内容。
注:考核专家和秘书的名单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报给学院办公室。
第五条 考核表格
申请人需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期考核表并提前填写相关内容。
第六条 考核通过后
申请人考核通过后,要将内容完备的考核表一式三份,同考核记录整理稿(由考核考试的秘书整理)一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
学院出于档案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交考核现场高清电子照片1-2张。
第三章 北外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补充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确定导师。
第二条 研究生选修课程:第一学期所选课程需先提交学院,经学院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选定导师之后,研究生选修课程需要经过导师同意并签字,所选课程的学分才可以被认定。(选修课程申请表从学院网站下载)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选我院所开设的全校研究生通选课。
第四条 历史学院的讲座、沙龙、工作坊和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纳入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范围内,所有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部参加。若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需要出具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条或导师签字的假条。
第五条 自研究生入学起第四个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内容参见“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出国必须严格遵守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否则,学院可以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在院系办理请假、出国等相关手续,必须先经由主管学生工作老师签字后,由办公室盖章。(详见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 研究生每学期初须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注册,每学期期末必须参加学院的期末全体会议。
第八条 原则上导师每月至少约谈学生一次,了解学生学习近况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 原则上学院每学期召集研究生召开会议至少不低于3次(开学第一周、学期第8—10周、期末最后一周)。
第十条 学院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存档,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作为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北外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历史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70分以上,学位选修课60分以上,取得规定的学分;具有一定科研能力,通过了学院专业资格考试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参加中期考核的资格。
第二条 考核内容(100分)
操行实践10%:根据上课出勤、及参加我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的考勤评分。
科研能力20%:根据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情况评分。
学术活动10%:根据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进修情况评分。
课程成绩40%:根据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平均分评分。
资格考试20%:根据导师布置的主文献阅读及其论文作业、读书笔记评分。(书目见附录2)
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解释:关于科研能力的考核,可包括整理学院学术活动的文字材料,撰写新闻稿,在北外校园网刊登,或发布在“北外全球史”公众号上,亦可算在内。
如有违反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十七条,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以天计算,将不予参加中期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的;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含出国、出境);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的;
(四)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旷课超过两周的,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考核评分标准
思想品德按当年综合评估的操行实践成绩折合10%之后四舍五入计算。
科研能力按照发表论文集文章5分,一般期刊文章10分,CSSCI每篇文章20分,校级科研项目立项5分,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10分。超过10分的按照10分计算。
整理学院学术活动录音稿并经过主管教师审核采用,所撰写的新闻稿在校园网刊登,或发布在“北外全球史”公众号上,撰写文章发表在《全球史研究院通讯》,或参与学院学术出版等。参与学术会议并发表文章或做学术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
课程成绩40%:根据学生所选课程成绩平均分评分40%计算。
资格考试在完成学院的主文献阅读后,由导师根据论文作业和读书笔记评分。此项评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五章 北外历史学院关于勤工俭学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我中心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中心在每个学期设置若干研究生“三助”岗位,希望同学能够积极参与。
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三助”工作岗位,采取按小时计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多于40小时,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博士生20元/小时,原则上不高于800元/月/人;硕士生15元/小时,原则上不高于800元/月/人。学生辅导员设固定岗,同时兼做一些助管工作,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见附录1:《历史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申请表》